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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节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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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适,他二十岁游学长安,本以为凭自己的诗才,能迅速在长安文人圈中打响名气,被举荐当官,谁知道连入诗友会的门槛都没有摸到。

一气之下干脆跑到边塞,这才有了传唱度极高的“莫愁前路无知己,天下谁人不识君”。

话题扯回来,从这角度看,眼前的李林同也很硬核,据他所说,他四年前自蜀地而出,先去长安游学了一番,随后走未来文成公主的路线,通过“唐蕃古道”,最后进入乌斯藏。

跟唐僧走“西番哈密国界”有区别,唐僧那是单刀直入,李林同中间还绕地儿了。

游学、富裕、士族打扮……一看就知道李林同是位赶时髦的郎君,想他这样的郎君,诗都做得不错,就算是传唱度不高,也是明珠蒙尘、无人赏识。再贴个刻板人物的标签,他一定还很喜欢酒,是酒豪。

要说原因,大概是因为唐代诗人没有不喝酒的吧?

正因酒,李林同才会跑到乌斯藏。机缘巧合之下,他在陇右尝过一次白酒,那味儿辣得他吐舌头,至此便念念不忘。他到乌斯藏是抱着瞻仰佛国之心来的,可听说了白酒源自高老庄,立刻带着仆从赶来。

李林同还挺生猛的,这年头各地治安比较玄学,富庶的国家治安不错,可在国境线与山野小道中依旧有绿林好汉,最要命的是还有隐居在洞府中的妖怪,人家可能不劫财,而像十字坡的孙二娘夫妇一样,直接把人做包子了。

他能一路游到乌斯藏,跟他本人有三脚猫的道法,陪伴他一同的仆役长了身鼓鼓囊囊的肌肉有关。

李林同只带了一名仆从上路,说是仆从,与他的关系却很好,二者像是相识许久的朋友,按照李林同的说法,对方是他从巴蜀带出来的,也不知是武学过于精妙,还是练了锻体的法子,一拳打死一只老虎。

高长松唤仆从为“王四”。

李林同将《猪肉赋》赠给高长松,后者说:“我找人装裱一下,挂在村店里。”

李林同挥手表示不值得一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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