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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6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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耿凡健也不傻,当即拿出原协议条款核对,合同上写着半年内就可以完成酒店建设,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而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了。

中介方则解释由于投资人数较多,酒店需要重新设计,扩大规模和接待能力,所以才推迟了工期。

这时候耿凡健就感觉不对了,但他还是不太敢相信大安洋出国这么大的一家企业,已经在移民行业经营了多年,还会搞公然欺诈的项目。就算有欺诈行为,合同在手他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。

可是又过了一年,他不仅没有等来酒店竣工的消息,该项目的相关宣传已经从大安洋公司的官网上删除了。

耿凡健再找上门,当初那位“专人专程一站式服务到底”的投资顾问已离职,接待的人只告诉他酒店仍在建设中。

耿凡健当即就要求退回投资,否则就诉诸法律,而对方却说大安洋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责任,言下之意就是让耿凡健尽管去告。

耿凡健联络了这个项目的同一批投资人,大家拉了一个维权群,又出资在尚海请了一位代理涉外经济纠纷的律师,名叫奈特。

奈特律师看了他们手里的全部协议资料,包括很多外文资料,告诉他们这个官司在国内几乎没可能打赢,甚至都没有办法起诉。

奈特律师指出,这些年这种移民项目很多,这个行业目前也很无序,有的中介目的就是收取高额的服务费与佣金,至于项目本身会不会坑人,那就要看上帝是否包邮了。

这其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,比如大安洋公司只是中介方,而不是项目的开发方,他们收取的只是咨询费和推介佣金。

奈特看了所有的协议文本,指出大安洋公司承诺的服务其实已经完成了,就是给客户办理了几里国的国籍。

这里面最大的坑有两个。其一是持有几里国护照确实可以免签进入别利国,从而免签进入罗巴联盟二十六国。但他们只能以游客身份,既不能在当地工作,也不享受任何福利。

至于五年后能否加入别利国国籍,政策是有的,可能性也是有的,但需要每个人自己按别利国的规定提出申请,批不批准是别利国的事情。这不是中介机构能够保证的,合同的附录上也有详细的外文介绍。

第二个大坑就是那个酒店。工程建设与项目管理方都在几里国,他们签的是一份投资协议,这属于工程延误方面的纠纷。

这其中还存在一个法律上的死扣,这一批投资人都已经拿到了几里国的国籍,而工程所在地也是几里国境内。几里国公民在几里国境内的纠纷,东国的法院也无法审判。

理论上他们也可以在国内起诉大安洋公司,主张对方在推广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。但是只要上了法庭就存在另一个问题,这些人自身也已经违法了。

东国不承认双重国籍,他们办了几里国的入籍手续,却没有向公安以及外交部门报备,仍保留了东国护照与公民身份。

在起诉提交证据的时候,这些信息必然要提交,那么在开庭之前他们就面临一种困境,东国护照会被没收并剪毁。

东国语几里国公民,这两个身份届时只能保留一种。假如他们还想保留东国公民身份,那就不要闹到法庭上,至少不要自己去撞东国执法机关的枪口。

那么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法律上,可行的维权方式,就是到几里国以几里国公民的身份,起诉酒店项目的建设方与管理方违约,要求收回投资或索赔。

但是奈特律师不建议他们这么做,而且想打这个官司,还得拿到项目方确实没有将投资用于酒店建设的证据……她提供的专业建议大体就是这些。

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扯皮。站在耿凡建的角度,他总共付出了一万五千东国币的咨询费、五十万东国币的第三方中介费、十万米金的投资,合计东国币超出了一百三十多万元,仅仅拿到了一本几里国的护照。

酒店项目遥遥无期,投资恐怕是打了水漂,至于入籍别利国的承诺也是一句空头保障,还需要他自己按规定去申请,中介方顶多帮忙填写资料,并不能保证申请通过。

耿凡建哪能咽得下这口气?同样参与了这个项目的一百多号投资人也都咽不下这口气。

后来因为疫情,很多事情都延误了,直到去年秋天,东国境内的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。这边的大雨季结束后,耿凡建又一次辗转来到了非索港。

律师劝他不要来,但耿凡建还是来了,而且他居然真的敢来!他是来搜集证据的。

、想不明白

耿凡健之所以敢来非索港,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认知偏差,导致了他错误的判断。

首先他在两年前来过非索港做“项目考察”,沿途所见的一切都是美好安宁的。接待方将行程安排得非常好,下了飞机就有大巴接送,坐近海轮船到达非索港南部海岸入住度假酒店,冬日里气候温暖风景如画,度过了舒适的十来天。

他以为那就是自己所见到的几里国与非索港。

那时他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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