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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8节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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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船只和人员进入日本,但长崎除外。

并且在长崎,只允许中国和荷兰两国的商船贸易。

中国可以理解,毕竟是传统宗主国(但事实上并非藩属国关系,两者关系比较复杂,确切来说,嘉靖以后,双方朝贡就已经断绝,但民间商贸反而更加繁荣。)

并且由于日本的针对性禁海政策,中国海商便可以通过“倒买倒卖”的方式,在日本和被禁止贸易的西洋诸国间赚取利润。

诸如郑芝龙等一批明末叱咤风云的海商集团中,大多都是在中日民间贸易里起家的,以至于和日本的渊源颇深。

而荷兰之所以能被网开一面,则是因为荷兰是新教国家,不信仰天主教,对于传教并不热衷,还在1637年日本西南叛乱之时,帮助幕府镇压。

为首体量最大的一艘帆船,看起来颇为崭新,事实上也的确是前年才从宁波的造船厂下水的新船。

船长吴大岭,正在和大副商量着从岛上补充多少淡水,如果可能的话,尽量再从当地收购果蔬。

“红毛鬼这两年是越来越过分了!”

船长吴大岭知道,对方是在抱怨之前的事情,他们船队经过台湾落脚,结果被荷兰人强令征收了近三千两的“舶停税”,平均每艘船五百两,这实在是太过分了。

他们每跑一趟,大明市舶司的关税,也就才一千八百余元。

大副抱怨道

从广州往日本,或者南下南洋,其中最合适的补给点,莫过于台湾。

而此时台湾仍在荷兰人手里

随着大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

光烈三年,大明和葡萄牙签订《香山协议》,在一系列条件之后,向葡萄牙开放内陆市场,允许葡萄牙在向大明本土至少融资三成的情况下,进入大明本土展开商贸。

而在此之前,西洋商人还只能在市舶司活动

葡萄牙抢先一步,占据更大的商业优势,引发其他几国商人恐慌。

光烈六年,英国东印度公司也被纳入《香山协议》当中

三方在光烈九年初,于广州再次补签协议,葡萄牙和英国的对华贸易,被整合成明葡商贸公司,和明英商贸公司。

公司中,设置两名董事,一人由大明商人担任,一人为葡萄牙和英国商人出任。

英国和葡萄牙,此时在远东贸易中,都属于弱头,故而明廷对于两者的态度,要宽容得多。

但这便让荷兰人和西班牙人感到不爽了

尤其是荷兰

他们之所以要控制台湾,很大原因就是需要一个连接日本、中国市场,以及东南亚后方的贸易中转枢纽。

而现在,由于明廷的全面开放政策,大量的明朝商人,干脆直接从杭州、宁波出发,绕开了台湾。

而另一方面,作为唯二可以进入长崎港的商人,双方自然存在竞争关系。

乱世平定,重新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的大明,商品出口量有绝非荷兰人能比的。

尤其是随着明、葡、英三方的贸易默契,西洋商品也能直接走明朝本土这边的贸易线路进入日本。

更加打击荷兰人的竞争力。

对方当然不会坐以待毙,这些西方殖民者,不惜万里迢迢,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,赌上所有,图得不就是几十上百倍的暴利吗?

就在光烈九年广州那边三方协议敲定以后,当年年末,荷兰人就把大明船只在台湾停泊的税收,提高了一倍。

但这除了能恶心恶心人,显然没啥大作用。

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仅仅一年以后,越来越多的荷兰商人,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抗议。

贸易下滑,对于已经踏入资本经济时代的荷兰而言,影响极大。

光烈十年,也就是1656年,当消息终于漂洋过海,传到阿姆斯特丹,荷兰东印度公司股价顿时暴跌近四分之一。

此时的荷兰,已经是世界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了。

对于这个本土只有大明两个府上下的海洋大国而言,海外殖民地与贸易线路,便是他们的生命。

暴怒之中的荷兰议会迅速通过决议,要求撤换东印度公司总督范德林,好在范德林之前和几位阿姆斯特丹的议员关系不错,才勉强保下。

但上面被骂,下边的人肯定也不好过。

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制度比较奇怪,除了一个最高的总督(事实上更类似于总经理)以外,在各个重要殖民地,还设立有殖民地总督。

于是乎,台湾总督遭了殃,被作为替罪羊给踹了下去。

原巴达维亚(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的总部驻地)高级商务,日本出岛商馆馆长,揆一·费里德里克,走马上任,成为荷兰占领台湾后的第十二任行政长官。

这位主可不是普通人,但凡对荷兰历史有所了解的,听到这家伙的姓氏“费里第里克”就知道了。

因为他是荷兰执政(国家元首)威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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