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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88节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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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将检察院视作竞争对手。

这回赵顼倒是非常积极,在收到弹劾检察院的奏章后,就立刻在垂拱殿召开会议,商议此事,并且是特地召张斐入殿,针对这个决定做出解释。

关这方面,还得张斐亲自来解释,许遵可能在对方的质疑下,也会跑偏得,其实他们的司法观念不是这一时半会就能改过来的。

当然,韩琦和富弼也都有出席,一人一把椅子,坐在左右两边。

这一上来,御史蒋之奇便揪着张斐发难,指责检察院罔顾事实,那么多百姓因此变得无家可归,甚至于累死在河道上,一条条人命,检察院竟然说没有证据,这简直就是在睁着眼说瞎话。

“启禀陛下,蒋御史说得非常对。”

张斐站了出来,“根据我们检察院最终调查结果来看,首先,程副使所作所为,是没有任何问题的,因为程副使只是给予水兵三天修整的机会,在军营补充衣粮,最终还是让他们继续回河道服役,同时程都监自己都对此也是赞赏的。”

赵顼稍稍点头。

程颐是绝对没有错的。

张斐又继续道:“相比起来,有关程都监的问题就比较复杂,光在开浚二股河和修建漳河的河防工事上,至少至少是有三千余户百姓,蒙受极大的损失。同时,征召厢兵、劳役达到三十万之多,根据河转运司的账目俩看,初步估计,这直接导致大名府的税入降低了四成左右。”

赵顼问道:“既然如此,为何你们检察院仍旧决定不起诉任何人?”

张斐道:“原因就在于,不管是开浚二股河,还是修建漳河,全都是朝廷的决策,程都监只是提供建议和执行政令的官员。

根据许多水利官供词来看,无论是修建漳河,还是开浚二股河,是必然需要征召劳役和破坏一些百姓的良田,而在朝廷下达的政令中,也给予其权力,但并没有约束程都监征召多少劳役,也并没有约束程都监可以征用多少良田。

同时,在《宋刑统》中并没有针对重要河防工事,给出一个具体的判定。”

蒋之奇问道:“我听说张检控非常擅于利用判例,来完善律法,为何这回检察院并没有考虑通过判例来完善制度?”

张斐兀自笑着点点头道:“蒋御史言之有理,我们检察院也充分考虑过这一点。但是我们最终认为,这个判例,会严重伤害国家、君主和百姓的利益。

因为根据我们所查,程都监在这短短几年间,是不辞辛苦治理了河北各条河流,包括清淤、扩建堤坝等非常有益于河道建设的工事。

当然,在很多方面,他的命令确实值得商榷,也给很多百姓带去了苦难,但他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。

如果司法将此事整合成一个判例,并且判定程都监有罪的话,这将会导致一个非常恶劣的现象。

就是官员们都会变得不求有功,但求无过。因为一个这么大得工程,是肯定会出各种问题的,就好比打仗一定会死人,如果司法认定这是有罪的话,换而言之,就可以提前判定每个治水大臣都是有罪的。”

蒋之奇道:“你这纯属欲盖弥彰,这有心和无意,很难区分吗?”

张斐问道:“那蒋御史认为程都监是有心挖掘百姓坟墓,还是无意的?挖了百姓坟墓,他能够得到什么吗?”

蒋之奇道:“但你不能视而不见,你应该赔偿百姓。”

张斐道:“说到这赔偿,我们也是认真审查过的,首先,关于征用和赔偿,都属地方官府负责,其次,地方官府也没说不对百姓进行赔偿,同时律法也没有规定,赔偿多少,又是否有期限。”

御史彭思言笑道:“这话听着都像似在狡辩。”

“此非狡辩。”

张斐摇摇头,“司法也不容狡辩,事实就是朝廷在这方面的规定,是非常模糊的,而司法不能光以对错来判定,而应该是成文规范来判定。”

赵顼问道:“那依张检控之意,朝廷又该如何应对?”

张斐道:“臣以为应该完善相关律法,比如说,可以推行法制之法,利用法律去捍卫百姓的权益。

而当百姓个人利益与国家政策相矛盾时,朝廷也应该写明规则,比如战争期间,朝廷征用民屋,又比如说天灾期间,官府是可以毁坏良田和民屋,以保全国家和大部分人的权益,但同时要规定清楚,将对百姓进行赔偿,数目多少,期限多少。

当然,朝廷可能也难以考虑周全,但这些都可以慢慢去修补,主要是确定能否征用,是否赔偿,赔偿数目,赔偿期限,等等。如此一来,司法官署就有法可依。”

赵顼点点头,“言之有理。”

司马光突然站出来,道:“陛下,臣以为光凭完善司法,是难以弥补这些漏洞,因为此事复杂的真正原因源于制度的缺失。

如果程都监事先就将一切关于劳役、田地、等等所有支出,都呈给朝廷,可能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。

臣建议完善这方面的制度,任何工事,都必须先统计好一切,最终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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