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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4节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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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半天话,这肉都不嫩了。”

路寒川没再多说,默默地吃着菜。

过了一会儿,他才道:“这个人可能是怕了,暂时不会再打扰你。不过为了以防万一,我觉得还是得跟罗队说一声。”

林落也觉得有必要,至少让罗昭和肖支队都知道这个人的情况,以防万一。

她就道:“行,等我回去再跟罗队说。”

“你母亲那边日子定了吗?”林落又问道。

路寒川知道她问的是什么,就道:“定了,大概是在这个一月中旬,你看你哪天方便,咱们再一起过去。”

一月中旬,那就是九九年了,中旬学校暂时就不补课了,时间倒是方便。

“一月中旬我没有特别的事,哪天都行。可以问问李锐,看他哪天方便。到时还没过年,他得请假。”

“这事儿我找他商量吧。”这时两个人都吃得差不多了,路寒川又道:“狗头金有线索了。”

林落放下筷子,问道:“上次你跟我说那个狗头金被卖到港城了,还在那儿吗?”

“还在那儿,东西卖给了港城一个老板。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跟这位老板联系上了。经过沟通得知,这位老板是花了五十万港币买的,有购买合同。”

林落听到这儿,微微皱了皱眉。这个价格不低,要是这样的话,这狗头金就不好作为赃物收缴回来了。

港城主权虽然已经收回,可他们拥有自治权,那边的法律是独立于大陆的。所以,这件事不太好办。

就算购买的人是内陆人,只要他对狗头金是赃物的事不知情,而且所出的价格在正常范围内,他的购买行为就是善意的,无辜的,属于善意第三人。

出于保护合同有效性的原则,这个购买者有权在购买后,拥有这个狗头金。

这种法律对于失主确实很无情,但却是真的。

只有在交易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情况下,这个购买合同或购买行为才会失效。

想到这儿,她便问道:“那怎么办?还能收回来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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