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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6节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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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祖父母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子女孙辈,这些人的产业也无一例外地全部都要加码纳税。

有了这一条,可想而知如果一个男人想要纳妾,他将要面对的将会是怎样的重重阻力。

甚至如果这一家子有个男人一起纳妾、生庶出子女,那他们家的纳税额度就会以一个非常离谱的速度直飚上去。

翻个成他们或许不在乎,可若是翻个倍甚至十几二十倍呢?简直想想都吓人。

而且这对他们来说还不是最惨的,最惨的是,如果他们的妻子宁可和离也不愿意丈夫纳妾,那么在他们夫妻和离的时候,如果妻子想要带走孩子、想要获得物质补偿,那么她只需把官司打到衙门,衙门就会按照大齐律为她争取应得的利益。

作为过错方,丈夫不仅无权反对妻子带走孩子,而且还必须支付一笔银钱作为对妻子的精神补偿。

除此之外,丈夫还需支付被妻子带走的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,数额多少视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男方的家庭环境而定。

除了这些详细到令人发指的处罚(创收)措施,大齐律还规定了,如果庶民既要违法纳妾,同时却又不想乖乖受罚,那么当地衙门就可以根据他们的罪行轻重,对他们处以劳役、流放甚至充军之类的刑罚。

而如果既要违法纳妾,同时却又不想乖乖受罚的家伙是勋贵官员或者皇室宗亲,那么他们的上级官员或者皇帝本人就可以对他们进行降职、罢官、降爵、夺爵之类严厉处罚。

至于皇帝本人,大齐律写了,历代皇帝都由宗正负责监督,而他们万一违法,他们就必须每年按比例从自己的私库往外拿钱。

敢朝皇帝的小金库下手,不得不说提出这条律令的叶安澜是真的足够勇。

她甚至还考虑到,万一有那真正的勇士,身为女子却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,堂而皇之的养了三夫四侍,这种情况官府应该怎么处置。

然后她考虑的结果就是,“本条同样适用于女子娶夫纳侍”。

这行字一写上去,朝堂里的那些男性官员,对负责修订大齐律的那些官员直接就是一场异常激烈的口诛笔伐。

他们吵吵的重点,直接越过了“大齐律对男子逾制纳妾的惩处过于严苛”,变成了“负责修订大齐律的官员简直罔顾伦理纲常、大逆不道其心可诛”。

利益至上

替叶安澜背锅的那些官员一声不吭,叶安澜却自己主动站出来,接下了来自那些男性官员的口诛笔伐。

她一脸好奇的表示,“这条是我提出来的,也是得了陛下许可才写进去的,却不知各位大人是从哪里看出我‘罔顾伦理纲常、大逆不道其心可诛’的?”

被她问到脸上的一众男性官员心想,“老子就知道肯定又是你作的妖!”

为首的冯御史慷慨激昂的喷着口水,“女子怎可娶夫纳侍?国公你这还不是罔顾伦理纲常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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